《入中观论讲解》

彭措郎加

第六章破斥他生(分析因果)

正文:

若谓依他有他生,火焰亦应生黑暗,

又应一切生一切,诸非能生他性同。

讲解:对于上述的对诸法不自生观点的否认,很多人都会认可;但是对于月称菩萨所说的“他生自然也不成立”的观点,却有不少人提出异议。

他们说,在佛所亲口宣说的经典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四种缘(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的作用下,会产生一切法的说法。因为果和缘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果是从不同于自己的各种缘中出生的,所以说,诸法非他生的观点,就不正确了。

对于这种观点,中观的回答是:

如果认为他法可以生出另外的法的话,火焰对于黑暗来说就是他法,黑暗对于火焰来说也是他法,既然它们之间互为他法,那岂不是说从火焰中可以产生黑暗?

同样的道理,种子和禾苗互为他法,种子可以生出禾苗;土块、石头与禾苗的关系也是互为他法,岂不是说土块、石头也可以生出禾苗?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对于任何一个法来说,其它的所有法都是他法,既然都是他法,而诸法由他生,自然可以从任何法生出任何法了。

通过这种广义上的他法的分析,我们自然就可以否定“诸法他生”这一观点了。

正文:

由他所作定谓果,虽他能生亦是因,

从一相续能生生,稻芽非从麦种等。

讲解:有人说:只有当一个因具有能够出生相应果的能力的时候,才能够说这个因是这个果的因。比如,只有当麦种可以长出麦苗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说麦种就是能令麦苗长出来的他法、因。至于并不能长出麦苗的青稞种子,我们自然不能说它是麦苗的他法和因了。

也就是说,只有两种法具有相连贯、相一致的相续的时候,我们才可以说是由他法而生出;对于并不具有相连贯、相一致的相续的两种法,比如稻苗和青稞种子,我们自然就不能这么说了。

这个偈句所说的,就是对于诸法他生观点的详细解释。

下面的偈句是对这一观点的回答。

正文: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讲解:对于上述的观点,中观的回答是:

青稞、蕺菜(注:蕺菜,jícài,即折耳根、鱼腥草)、紫梗(注:zǐgěng,桂花的一种)等种种植物和稻苗根本不同,它们和稻苗根本就不是一个连贯性的相续,根本不具备生长出来稻苗的能力,所以,这三种植物的种子,以及其它任何非稻种的他法,是不可能生出稻苗的。这段论述,不仅中观认可,持“诸法他生”观点者也是认可的。

同样的道理,因为稻种根本就不具备稻苗那样抽穗成熟的能力,稻种和稻苗根本就不是一模一样的同一个法,它们互为他法,所以稻种也不会生出稻苗。

此处,如果按照世俗谛的观点,父亲和儿子并不是一个,他们互相都是他法,但是,父亲却可以出生儿子。

可是,如果从实法角度上来说,既然稻种已经是一个千真万确的他法了,要么稻种这个他法永远存在根本不变——这个时候的稻种,自然不可能变化而生出稻苗了;要么稻种这个他法根本就不是实法——既然不是实法,那也就是说它这个稻种,根本就不存在,既然稻种都不存在,稻苗又怎么能生出呢?!

所以说,尽管从世俗的角度上来看,稻种和稻苗相续一致而连贯,好像稻苗就是从稻种中出生的,但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稻苗生出的这种情况。所以说,即使从稻种中,也都不可能生出稻苗的。

正文:

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讲解:在前面的偈句中,通过对他法是否属于实法的分析,否定了诸法他生的合理性。

在这个偈句中,从“他”的存在合理性方面,否定诸法他生的合理性:

因为种子在先、禾苗在后,有种子的时候,就没有禾苗;当禾苗长出来的时候,种子也就没有了;所以说,种子和禾苗根本就不是同时存在的两个法。

既然它们不能同时存在,又怎么能互相观待着、被人说成是自法他法呢?只有两种东西同时存在的时候,才可以互相观待着、自己和他物概念才能成立啊!

既然连自他的相对概念都不能够成立,种子也就不是稻苗的他法了,那么自然也就不能说稻苗是从稻种这个他法中生出的了。

这样一来,诸法他生的观点,自然也就难以成立了。

正文:

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

所生能生事亦尔。

讲解:对于前面的因果并不同时存在的观点,抱持着“诸法他生”观点的人,提出了反对意见:如同天平在称东西的时候,如果一边高,另外一边自然就低了;当那边高的时候,这边自然就低下去了。我们可以亲眼看到高低同时存在的这种情况,并非是不同时的。

同样的道理,对于能生的因和所生的果这两方面来说,在因逐渐消失的同时,果也就同时出现了,种子的消失和禾苗的出现是可以同时存在的。也就是说,它们可以相互观待成为他法,那么“诸法他生”的观点,自然也就是成立的了。

正文:

设是同时此非有。

正生趣生故非有,正灭谓有趣于灭,

此二如何与秤同?此生无作亦非理。

讲解:对于上述有关天平的观点,中观的回答是:

我们非常认可天平左右两边上升和下降同时存在的这种情况,对天平来说,高低同存是合理的;但是天平的这种情况和因果生灭的这种情况,并不能相提并论,并不能相互参照。

为什么?

当一株禾苗,即一个果,正在生出的时候,因为它正在处于生出的过程之中,此时并没有完成禾苗的生出,也就是说禾苗还没有完全生出完成;同样的道理,种子——因,正在坏灭的时候,也是正在处于坏灭的过程中,种子的坏灭并没有完成。

这个时候,种子还在,而禾苗还没有生成。如果站在最小的一个时间单位一刹那中来看的话,种子还是种子,禾苗还没有生成;而在下一个刹那的时候,禾苗已经生出来了,而种子也已经坏灭了。

也就是说,种子和禾苗、因和果,根本就没有同时存在过。这种情况怎么能和天平的情况类似呢?

对此,又有一种意见说:虽然种子和禾苗并不能同时存在,但是种子不断坏灭的这个行为和禾苗正在出生的这个行为,却是同时存在的。

对于这种观点,中观的回答是:

在种子还没有完全坏灭之前,种子是存在着的,因此说它具有正在不断坏灭的行为,这是可以成立的;但对于禾苗来说,它还正在处于出生的过程之中,还并没有完成出生,那也就是说,根本还不存在所谓的禾苗,在这种情况下,连禾苗都没有,又哪里来的“禾苗正在出生”呢?

对方的意见又出来了:如果你们中观认为的坏灭和出生不能像天平那样的同时存在,那就和佛陀的经典相违背了。

在《佛说稻芋经》中,就有用天平的比喻,来说明“因缘基础上法的出生是同时的”这个意思:“云何不断。如秤高下此灭彼生。故名不断。”

对于这个说法,月称菩萨的解释是:

这部经并不是了义的经典,在不了义层面,说因果关系和天平的高下关系一样,都是同时存在的,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从究竟了义的层面来看的话,还是不同时、不一致的。

正文:

眼识可有同时因,眼等想等而是他,

已有重生有何用,若谓无彼过已说。

讲解:对方又提出一个观点,比如人们在看东西的时候,因为眼根、外色、受等因缘条件一时间汇聚,眼识自然同时产生。所以说,诸法他生的观点是成立的。

对于这种观点,中观的回答是:

如果说所谓的眼识和那些能够令眼识生成的眼根、外色、受等条件完全是一个时间存在的话,那岂不是认为眼识和那些因缘条件是同时存在的?那岂不是说眼识本来就已经存在了?那眼识还需要在那些条件为前提再次出生吗?

如果说当这些因缘条件汇聚的时候,眼识并没有和它们同时存在,那么既然都不是同时存在,那也就不存在什么自他的关系了,自然就如前面所说的那样,所谓的他生,也就成立不了了。

正文:

生他所生能生因,为生有无二俱非?

有何用生无何益?二俱俱非均无用。

讲解:如果认为所谓的能生之因,就是所生之果出生的根本原因的话,那么,这里就有四个问题出现了:在这个因存在的时候,这个果是同时存在的吗?还是不存在的?还是也有也无的?还是非有非无的?

如果这个果和这个因是同时存在的话,既然果都已经存在了,哪里还需要重新生一次呢?

如果说这个果根本就不存在的话,那个因又怎么可能让果产生呢?

如果说也有也无的话,其实也就具有了上述两方面的过失。

如果说非有非无的话,类似这种概念的法,在世间却是根本就不存在的,因此那个因也就根本没有什么用处了。

这个偈句的论述,完全是为了说明:任何果,其实都根本用不着观待什么因。

??????????????????????????朗读:索南尼玛????????????????????????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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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第六章破斥他生(分析二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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