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董柳通讯员肖晟程

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多次投诉深圳一家公司生产的草本固体饮料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生产食品,被对方以商业诋毁为由告上法庭。记者今天(3月23日)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深圳该公司的上诉,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日常商业活动中,常常有同行投诉同行的行为发生。那么,同行投诉同行,构成商业诋毁吗,界限在哪儿?本案给出了答案。

草本饮料被多次投诉擅用药品名称命名

衍某控股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衍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委托生产的“衍某小儿七星茶TM固体饮料”产品包装标有“衍某药食同源健康之源”字样,注明产品名称为草本固体饮料;配料为食用葡萄糖、薏苡仁、赤小豆、麦芽、山楂、鸡内金、淡竹叶、甘草;注意事项为本产品不能代替保健食品、药品,可常年食用。该产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并经原食药监部门依法审查许可生产。”

《中国药典》年版关于小儿七星茶颗粒记载了小儿七星茶颗粒的处方包含薏苡仁、稻芽、山楂、淡竹叶、钩藤、蝉蜕、甘草,功能与主治为开胃消滞,清热定惊,用于小儿积滞化热,消化不良,不思饮食,烦躁易惊,夜寐不安,大便不畅,小便短赤。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明确“小儿七星茶颗粒”的性质属于中药药品。

年9月,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老吉公司”)向广东省食药监局投诉称衍某小儿七星茶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生产食品属违法行为。

年11月,深圳罗湖食药监部门对该投诉作出复函,称经调查认为衍某集团经营的衍某牌“小儿七星茶TM固体饮料”是委托中山某保健制品公司生产,中山某保健制品公司已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书,且该产品名称上含有“固体饮料”字样,已明确该食品的属性,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小儿七星茶”是衍某行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属于药品名称生产的食品。

年9月,王老吉公司再次向广东省食药监局递交《关于投诉衍某牌小儿七星茶违规问题的报告》,反映衍某小儿七星茶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该投诉后被转交深圳有关部门办理。年10月、12月,深圳罗湖有关部门分别作出公开答复书,称对投诉件不予立案。

衍某集团认为,王老吉公司先后至少三次就相同事由重复投诉,符合商业诋毁的客观表现方式,同时,衍某集团对王老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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