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无论如何还是应该坚持“事业优先”的做法,并希望经营者能将“有事业才有公益”这句话铭记在心。

——稻盛和夫

我经营海产食品加工和批发行业。目前公司拥有名员工,年营业额约亿日元。公司由父亲创业,我则是第二代经营者,担任总经理3年。

我的父亲,去年刚刚过世。由于他生前连续担任地方工商会的会长,继承他的事业之后,我也理所当然被邀请从事工商会、同业公会,以及和地方福利、文化、就业有关的机构的义务公职。

就我的立场而言,在变动如此激烈的环境中,照理说我应该全神贯注经营事业才对,但是面对不停前来邀请我担任公职的机构,我实在无法在自己的事业和地方公益之间取得平衡,也因此感到无穷的烦恼。以前我曾经听过塾长以“心中的坐标轴”为主题,解释发展与协调、利己与利他的概念。从你的谈话中我得到的启示是,担任公职是利他的行为,凡事能用“动机至善,私心了无”来要求自己最好,我认为这是没有私心的行为。问题是如果一直追求行善的公职,就有可能离自己的事业越来越远,因此我感到很矛盾。

您曾经说过“本业占8成、公务只能占2成,再怎么让步也要维持7比3”。然而,一旦你担任公职似乎就无法不打破这种比例。到底要如何做才能克服无法兼顾事业与公职的矛盾呢?请塾长指点迷津。

谨此向您致意。

一般人对于公务的理解可能会有偏差,认为公职是“服务社会,所以是利他的工作”、“因为是公务,所以并非私心”。但是我认为其中是有私心的,这种私心就是所谓的名利心。你的情况也一样,你的父亲是当地的名人,如果你不对社会或同业有任何贡献,只埋首于公司的业务,可能会担心被别人遗忘或背后遭受批评。我认为现在的你,多少具有这样的心情才对。

当然,为世界和人类尽心尽力担任公职,也是从事伟大、利他的事业。因此,如果是毫无私心地投入公职,就应该由经营的第一线退出来,让真正能工作的人,无论是弟弟也好、公司高层干部也罢,让他们接任自己的总经理工作,自己可以担任董事长,让少年老成的人才担任经营者。假如自己担任董事长,由弟弟担任总经理,可以让公司经营得很出色。这样,你就可以全心全意去从事公职,将力量贡献给社会。如果是这种情况,接受公职的确是一件好事。

然而,如果找不到顶替的人力,就不应该接受公职的工作。理由在于,因为通常找上你的公职都是与你的业种相关的事务,若果真如此,那就应该先将事业顾好,因为自己的事业做得好,所以才抽身出来接受委托、担任公职。如果连自己的事业都做不顺,那么出来担任公职也没什么意义。如果实在无法推辞,不妨自己先专心照顾事业,然后任命一位工作能力稍差的副会长,对外正式公布“未来由副会长代表本人担任所有公职”,让他代替你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

放眼企业界,走到哪里都一样,只要是经营者喜欢担任公职的企业,业绩通常成长缓慢;日本有句谚语“同时追两只兔子,结果一只也得不到”,就像这句谚语形容的,只要是基于名利心的行动,大多数的下场都是失败。

记得我接任京都工商会理事长时,也是在我开始担任没有实际经营权的董事长之后。那时从伊藤总经理到各部门干部都能胜任各自的工作,因此我完全授权给他们,然后成立顾问制度,自己只承担这部分的工作。因此我可以同时接任京都工商会“会头”(会长或理事长)的工作。在此之前,虽然我也很关心这个组织,但是我不曾担任京都工商会的公职。换句话说,这样做是因为我已经对是否该担任公职这件事,有相当的自觉。

如果你无法辞去总经理的工作,也找不到公职的职务代理人,那么我认为你不必全部推辞,不过投入到事业与公职的时间比例最好维持7比3,公职的比例最好别超过3成。公职的工作经常是没完没了的,因此只能大约就时间来制定“最好保持7比3”,经营者应该清楚执行。

“我们家族数代都在这块土地上做生意,照理说应该率先为地方尽心力才对,但是因为我个人能力有限,为了能够接受公职的委托,更应该先尽全力治理好父亲一手创建的企业,如此又觉得对不起地方父老。因此我只好将7分的时间用在经营事业,用剩下的3分时间努力从事公务,可能因此造成困扰,请多多包涵”,不妨先提出这样的说辞,并承诺“整顿好企业的基础,等基础稳固之后,就可以将从事公职的时间增为5成、6成,对地方做出更多的贡献”。无论如何,还是先守住事业,再接公职,方为上策。

对于这种诱惑,我经常称之为“恶魔的蜜语”。通常恶魔总是事先以满脸笑容接近人类,挑起你的名利心,恭维你“你的企业太优秀了,多少应该对地方有些贡献”,让你觉得心情好极了,然后逐渐亲近你,假如你因此开始思索接受邀约并努力奉献,就会开始自经营的第一线退下阵来。我认为,无论如何还是应该坚持“事业优先”的做法,并希望经营者能将“有事业才有公益”这句话铭记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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