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尊法师入中论讲记二十六第六菩
法尊法师:《入中论讲记》(二十六) 第六菩提心现前地(六)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此破彼救也。破云:稻种于稻芽,应非一相续非同类,非稻芽性故,如甄叔迦、麦、莲等。种芽既各有自体,以何定其为同一相续、同类乎?次破云:汝稻种应不生稻芽(或不具生稻芽之力),于稻芽非一相续非同类故,如甄叔迦、麦、莲等。甄叔迦,花树名。 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此又就他性不成而破他生也。因果不同时,既为共许,故种时无芽。以无所对之芽故,种云何名为芽之他?要芽种同时,方能对芽自体,名种为他也。如对子名父,尚无有子,云何称父?第三句结他生不成。第四句劝舍彼执也。 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所生能生事亦尔。 此彼引佛语救也。佛说因果「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因灭果生,同在一时」。以生灭作用同时故,生灭法因果一定同时,故无他性不成之过。 设是同时此非有。 此总破其救。谓纵许秤之两头低昂同时,因果仍不同时,故此所诤他性仍非有。又此因果,与秤两头,非尽相同。秤不低昂,两头同时可得;因果纵如汝许,亦唯于因灭果生时同时可得,不生灭时,即决不可俱得也。况因果生灭,不能同时,其理当如下释。 正生趣生故非有,正灭谓有趣于灭,此二如何与秤同? 此上一句释破。谓正生必非生已,乃趣向于生。既非生已,则其物尚无。故果正生时,果即非有。又正灭非谓灭已,乃趣向于灭。既非灭已,则其法尚有。故因正灭时,因尚是有。因有果无,云何如秤两头,同时俱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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