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尊法师:《入中论讲记》(二十六)

第六菩提心现前地(六)

如甄叔迦麦莲等,不生稻芽不具力,

非一相续非同类,稻种亦非是他故。

此破彼救也。破云:稻种于稻芽,应非一相续非同类,非稻芽性故,如甄叔迦、麦、莲等。种芽既各有自体,以何定其为同一相续、同类乎?次破云:汝稻种应不生稻芽(或不具生稻芽之力),于稻芽非一相续非同类故,如甄叔迦、麦、莲等。甄叔迦,花树名。

芽种既非同时有,无他云何种是他?

芽从种生终不成,故当弃舍他生宗。

此又就他性不成而破他生也。因果不同时,既为共许,故种时无芽。以无所对之芽故,种云何名为芽之他?要芽种同时,方能对芽自体,名种为他也。如对子名父,尚无有子,云何称父?第三句结他生不成。第四句劝舍彼执也。

犹如现见秤两头,低昂之时非不等,所生能生事亦尔。

此彼引佛语救也。佛说因果「如秤两头,低昂时等,因灭果生,同在一时」。以生灭作用同时故,生灭法因果一定同时,故无他性不成之过。

设是同时此非有。

此总破其救。谓纵许秤之两头低昂同时,因果仍不同时,故此所诤他性仍非有。又此因果,与秤两头,非尽相同。秤不低昂,两头同时可得;因果纵如汝许,亦唯于因灭果生时同时可得,不生灭时,即决不可俱得也。况因果生灭,不能同时,其理当如下释。

正生趣生故非有,正灭谓有趣于灭,此二如何与秤同?

此上一句释破。谓正生必非生已,乃趣向于生。既非生已,则其物尚无。故果正生时,果即非有。又正灭非谓灭已,乃趣向于灭。既非灭已,则其法尚有。故因正灭时,因尚是有。因有果无,云何如秤两头,同时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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