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道择为无我

《般若品释解义疏》︱全知麦彭仁波切.撰释︱智圆法师.疏解︱

二、断诤显示缘起生

若念:譬如莲花的茎、叶等种种差别,因上不见之故,有彼种种差别之因不应道理。

比如莲子为白色、圆形,在这种子上见不到莲花茎、叶等形、色、香、味等种种差别。因此说有这些差别的因不合理,以因上不见此等差别故。

驳斥:若因上实有果,岂能成立因果?然而现见莲花的茎等不依自种则不生,彼等系由种子而生。因此,果之差别是由因之差别而生故,即果有种种差别,如是因之功能差别也成立有种种。

中观师驳斥:如果种子上真有果位茎、叶、花等上的种种色、香等,那如何能成立因和果呢?必须是两个不同的法,由一者生另一者,才成立为因果。因上已经有果,怎么能成立是因果?

实际上,莲花的茎、叶等不依靠自身的种子则不能产生。没有种子,或未以水滋润,则不生起莲花的茎、叶等;而种下种子,并以水滋润,便渐次长出。由此可知莲花的茎、叶等是由其种子所生。

因此,果的差别由因的差别出生之故,果上有多少茎叶等物的色、香、味等差别,因上便有多少能生功能的差别。比如有能生茎的功能、能生叶的功能、能生花的功能等。细致地说,果上有多少片叶、多少朵花,每朵花、每片叶有多少种色、香、味等显现,因上就有这么多能生功能的差别。

譬如电脑做出多少种计算、编辑、画图等作业,就有多少种能作功能的差别。果上做出某事,因上必具相应之功能,因上不具功能,果上则无法做出。

与此类似,果上有茎、叶、花等的色、香等差别,则种子上必定有能生此差别的功能,若种子上不具这些功能,则决定生不出如是差别。具体来说,种子上没有生红花的功能,果上就生不出红花;没有长绿叶的功能,也长不出绿叶;只有能结三个果的功能,就结不出十个果;只有长到半米高的功能,也长不到三米高等等。

所以,虽然种子上不见红花、绿叶、茎杆等差别,更无有其色、形、香、味等差别,但现见由种子产生了果上的种种差别,所以成立种子上具有能生此等的功能差别。

问:如是,因之种种差别为谁所造?

对方追问:这些因上的种种功能差别是谁造成的呢?

答:并非由任何其他作者所造,彼种子也是无有自因则不容生故,乃是由彼前因之差别所生。

中观师回答:这并不是其他作者造成的,而是由能生种子的因缘所造。此因缘尚未聚合,则不可能生起种子,故种子亦由其自因所生。种子观待自因则是果,其功能差别是由能生因的功能差别所生。

若说:既然彼因有种种功能,何故现今的麦种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

对方质问:既然一粒种子具有各种功能,能出生茎、叶等上的种种色、香等差别,为何现在麦种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为何不生其余一切万物?

答:现今的麦种并非自在持有种种功能,此是由前因之力而引出能生自己同类之自性故。此即诸法法性,谁也无力紊乱。

(“自在持有种种功能”:比如麦种不仅持有生麦芽的功能,还自在持有生稻芽、生豌豆、生猪马牛羊等各种功能。“自在”即不受因缘支配。)

中观师回答:虽然现在的麦种有能生麦芽各种差别的功能,但并非自在地持有种种功能,原因是:它持有的功能是由自己的前因决定。即先前的麦种、水、土等因缘和合而产生现在的麦种,由前因之力决定它只有生同类果之功能,而无生余果之功能,因此只生麦芽而不生稻芽等其他法。

“此乃诸法法性,谁也无力紊乱”:“此”即任何因都只能生与自己同类之果。“法性”点明法尔如是(诸法体性本来如是)。

比如种种苦乐差别是由种种善恶业差别而招感。推及一切万法,都是如是因生如是果,毫不紊乱。这是法尔如是的规律,无人能令一种因生起与自己不同类的果,永远不会有行善受苦、作恶得乐、造地狱因生天堂、集生死业得解脱等情况。

由“果观待因而生”这一点能了知果的差别源于因的功能差别,但是归根究底这一切唯是法尔道理。也就是问到究竟处:为什么因只生同类果而不生其他果?只须回答:“法尔如是。”比如问:为什么水是湿性?回答:这是由能生水的湿性因缘集聚而造成的。继续问:为什么这些因缘聚合就形成了水的湿性?只须回答:“法尔如是。”像这样,“因只生同类的果”是诸法的法性,谁也无法紊乱。

回向文:

藏文: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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